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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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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武汉市禁止施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通知

作者:| 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19-10-10| 点击数:

日前,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》,禁止施放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分三种,分别是轻型或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等有人驾驶航空器;无人机、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;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、孔明灯、大型风筝等空飘物。

9月30日至10月31日,武汉市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。

根据决定,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,均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登记,并妥善保管。我校各单位和个人可到常青校区警务室(常青校区一号楼)或属地派出所办理登记,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登记。

信息网络登记操作流程:进入武汉市公安局社会采集化平台官网(http://gaj.wh.gov.cn/fwpt/fwpt/login.jsp)

特此通知。

 

学校办公室保卫处

2019年10月10日